为扶持发展我区文化产业 ,自治区专门设立了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近日,区财政厅和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申报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正式开展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据了解,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文化创意孵化项目;网络、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项目;影视制作和出版发行产业化运作项目;非公益性大型原创精品演艺项目;具有地方特色文化产品研发项目;自治区政府批准参加的国内外重大文化产品博览会展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支出项目;国家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他具有示范和引领效应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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